
1、武清支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京塘公路与武宁路交口东1.5公里。
电话:022-22957337。
2、武清支队崔黄口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宝公路2号。
电话:022-22957337。
3、武清支队东马圈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104国道东马圈镇政府东侧。
电话:022-22957337。
4、武清支队河西务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103国道55至56公里处(大沙河检查站)。
电话:022-22957337。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罚款缴纳(第8页)
1、塘沽支队(违法处理窗口)?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4号。
电话:022-66322883。?
2、塘沽支队保税区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保税区新港大道173号。
电话:022-66322466。?
3、塘沽支队杭州道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江西路3号。
电话:022-66322466。?
4、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违法处理)?
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黄海路与五大街口交口。
电话:022-66322466。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违法处理(第8页)